南漳县法院审结一起“门徒会”邪教案件-pg电子游戏模拟

南漳县法院审结一起“门徒会”邪教案件

来自:襄阳普法 时间:2023-08-10

2023年4月,南漳法院审结一起“门徒会”(又名“三赎基督”)邪教组织案件,被告人曹某因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查获的宣传邪说资料,予以没收。


曹某自2015年信仰邪教“门徒会”,并于2019年11月被任命为中原大会十堰分会襄城小会主执。随后,曹某伙同十堰分会配执梁某(另案处理)、襄城小会执事王某(在逃)等人在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宜城市、谷城县等地开展邪教活动。

曹某为宣扬邪教思想,控制下级组织及信徒,为下设小分会及分会点进行物色培养组织骨干成员,并在任职期间与梁某、王某、下级骨干成员等人先后多次在襄阳市襄城区、谷城县等地信徒家中召开名为“同工会”的组织会议,传达上级邪教组织工作安排,学习、下发欺骗迷惑他人信教的“道理”“见证”等宣传邪说资料。曹某及下级组织成员通过向他人宣传和劝说等,先后发展成员30人次。经公安机关在曹某家中查获的“小纸条”、从邪教人员徐某家中查获的“见证”资料等进行认定,均属于“门徒会”邪教组织宣传品。2022年7月,公安机关将曹某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诉讼过程中,曹某家属代其退缴了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并缴纳了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在邪教组织“门徒会”被取缔后,伙同他人开展邪教组织活动,利用散布邪教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邪教成员,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应当追究其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刑事责任。故作出如上判决。


国家尊重和保护公民信教的自由,但是信教之前要擦亮双眼,注意辨别哪些是正规的宗教,哪些是邪教。邪教是危害社会、危害人类的毒瘤,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远离邪教,崇尚科学生活。面对邪教活动,做到不听、不看、不信、不传,并及时检举揭发。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强奸罪;诈骗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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