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等。本报告所列数据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襄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平安襄阳网”(http://gaj.xiangya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襄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地址: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特110号;邮编:441021;电子邮箱:2372021731@qq.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公开条例》和《襄阳市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方案》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坚持群众满意的工作导向,完善公开形式,拓展公开领域,丰富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量。全年共公开政府信息(全文电子化)7771条,其中报刊、广播、电视5346条,门户网站“平安襄阳网”432条,微博1491条,微信502条。
(一)细化公开内容,主动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市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主动公开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城市交通管理、服务人民群众等警务信息。
1.聚焦大庆安保工作。全市公安机关紧紧围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聚焦大庆安保工作主线,广泛报道襄阳公安祝福伟大祖国、坚守岗位一线的做法和成效,中央省市各级传统媒体持续发稿467篇,其中中央级媒体发稿23篇,省级媒体发稿106篇。9月26日,襄阳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杨彪参加湖北广播电视台《荆楚警界》特别节目——“对话公安局长·忠诚保大庆保军运会”。《人民公安报》以“奋斗成就伟业 继续逐梦前行”为题,刊载了杨彪同志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的体会发言。市局先后两次联合襄阳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对全市公安“三查”集中统一行动进行集中报道和融媒体全程直播,累计130万人次观看。
2. 推介扫黑除恶成果。张贴《襄阳市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10万余份,悬挂横幅标语2.2万余条,播放滚动电子字幕5万余条,通过央视等新闻媒体报道300余条,及时推介襄阳公安扫黑除恶工作成果。《公安内参》2019年第12期、《人民公安报》“扫黑除恶进行时”专栏报道襄阳公安采取“定点打击”“异地用警”“重拳出击”等措施,打掉涉黑犯罪组织10个,涉恶犯罪集团14个,涉恶犯罪团伙118个,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165人。
3. 公开城市交管信息。借助手机短信、“动力890”广播频道、“平安襄阳”“襄阳交警”微博微信等媒体联动推送,主动公开实时路况和事故预防、交通管制、执法办案、管理服务等交通管理工作。一是提前公开交通管理信息,确保群众广泛知晓、提前应对。累计公开因道路施工、大型活动举办等各类交通管制信息56条。二是适时发布车驾管服务信息,最大限度“让群众知晓、让群众方便、让群众满意”。三是定期发布交通违法分析情况,在市局门户网站“平安襄阳网”每周发布一期机动车违法信息公告,在互联网交通管理服务平台每月公开一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四是归集报送13种严重交通违法失信信息20029条,并通过市信用办“信用襄阳”平台公示。
4. 开展安全教育宣传。积极组织开展全国第33个“110宣传日”活动,制作宣传展板150余块,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通过“襄阳公安”微信公众号推送文章《您好,我是襄阳110》和2条抖音视频,方便群众更多了解110,更好运用110。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开展“襄阳市2019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通过展出宣传展板、发放网络安全宣传手册、滚动播放防诈骗视频、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向群众宣讲网络安全违法犯罪案例和法律常识,带动提升网络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5.讲好一线民警故事。深入宣传报道公安先进典型,“全国最美基层民警”胡丹的事迹被人民日报、中国网、法制网等二十多家全国主流媒体报道。樊城分局新闻作品“杨光斌:生为人民保平安”在《光明日报》、新华网、央广网、新华视点等多个中央级媒体发布。
(二)加强政策解读,扩大行政决策公开领域和范围
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积极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及时跟进政策解读,公开执行落实情况。交警支队在市区货车禁限行新措施出台前,广泛走访调研、座谈了解,严格公告、论证程序,及时解答群众疑惑,确保了措施顺利实施。市局代拟起草《襄阳市养犬管理办法》过程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96条(整理合并后)。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襄阳日报》、《襄阳晚报》及时发布养犬管理法规、规范养犬措施及警示案例,并采取多种宣传形式确保家喻户晓,积极倡导依法、文明、科学养犬。
(三)紧盯重点领域,加大政务服务事项公开力度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认真梳理市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重新编制湖北政务服务网服务指南,全面公开办事依据、条件及监督投诉渠道。出入境、治安(户政)、交警(车管)等政务服务窗口持续提升软硬件建设水平,公开保留的许可审批事项名称、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保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10月11日,湖北省公安厅规划建设的“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上线后,市局迅速组织发动宣传推介,确保群众充分知晓,第一时间受惠,截至目前我市已注册用户2.6万人,接受咨询并回复222人次。
(四)推进综合监管,提高检查和执法工作透明度
建设执法公开平台,公开案件办理27707件、行政处罚6446件、法律法规47条,提供执法办案进度和结果查询服务2257人次。通过国务院“互联网 监管”、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和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等共享交换平台,梳理公安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66项,明确各监管事项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汇聚、录入、共享数据2万余条。
(五)增强警民互动,提高诉求回复办理实效
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先后参加襄阳广播电台市民问政4次、党风政风热线10次,围绕校园安保、交通安全和“放管服”改革等群众期盼、关注的热点,当场答疑解惑,跟踪督办落实,办结率、反馈率和群众满意率均保持较高水平。
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依申请公开来信办理流程的通知》要求,按时答复申请人。
通过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政风行风信箱和“互联网 督查”、人民网留言板等渠道受理群众来电来信诉求10453人次,均依法、严谨、规范、按时答复,做到线上答复准确、线下积极作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62 | 9 | 47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 | 0 | 52.08万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 | 0 | 244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 | 3 | 1677226 | |
行政强制 | 5 | 0 | 60367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6 | -1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4 | 5927.86万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一是个别单位认识还不够到位,对群众诉求重视不够、研究不够,工作上不够主动;二是部分公开内容不及时,应事前公开的内容变成了事后公开。
下一步,继续加大《公开条例》学习贯彻力度,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感与使命感,做好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信息的界定,及时准确全面真实公开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