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骑电动车也属于酒驾
来自:《襄阳晚报》(2023年9月11日6版)
时间:2023-09-11
交警查酒醉驾已成为常态化行动,绝大部分驾驶员也牢记“喝酒不开车”。9月9日,樊城警方通报了一起男子醉驾电动车的案例。民警指出,查酒醉驾针对的不光是汽车驾驶员,还有摩托车和电动车驾驶员。
9月5日凌晨1点,人民广场警务平台在辖区开展酒醉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时,一名骑着两轮电动车的驾驶员李某被依法拦停。李某接受检查时,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9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李某不停喊冤,称自己骑的是两轮电动车,不是摩托车,不属于机动车。
“你这车虽然是充电的,但根据车辆技术标准,属于两轮轻便摩托车。”民警严肃地给李某解释。
电驱动或者燃油驱动并不是鉴定一辆车是否为机动车的标准。轻便摩托车的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千米每小时,技术参数和性能介于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之间,悬挂蓝色号牌,且仅供单人乘骑,是需要摩托车驾驶证的。
李某仅有c1驾驶证,准驾车型中并没有轻便摩托车。根据道路交通法规相关规定,他除因醉驾面临刑事处罚、驾驶证被吊销外,还因证驾不符,被处以200元罚款。
对此,李某后悔不已,表示自己当时抱有侥幸心理,以为电动车不是机动车,饮酒后骑车不会被查,没想到触犯了法律。民警郑重提醒广大驾驶员,即便是电动车,也不应酒后骑行,安全回家才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