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公安局2024年度保安服务业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业一查”实施方案
索引号: | 011158671/2024-14441 | 分类: | 公安 | ||
发布机构: | 治安内保支队 | 公开日期: | 2024-06-20 | ||
标题: | 襄阳市公安局2024年度保安服务业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业一查”实施方案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襄阳市公安局2024年度保安服务业
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业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襄阳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业一查”工作的通知》(襄双随机办〔2024〕7号)和《关于下达 2020 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襄双随机办〔2024〕8号)要求,为深化保安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结合我市保安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保安监管效能,激发保安市场活力,努力形成保安市场主体守规、保安行业自律、公安机关监管和社会监督相协调的保安服务市场监管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保安服务业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业一查”(以下简称“一业一查”)是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对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保安培训单位及其培训单位活动情况,依据各自职责开展“照单检查”,实行“综合检查一次”,做到“配合部门因纳尽纳、协同监管应联尽联、涉企检查应合尽合、对企干扰应减尽减”。“一业一查”是落实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具体措施和方式方法,是部门联合检查的升级版,是对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深化。
(一)依法监管。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坚守法律底线,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监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二)规范高效。规范保安监管权力运行,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保安监管工作,有效提升保安监管效能,减轻保安服务市场主体负担,进一步优化保安服务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深化警务公开,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保安服务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保安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社会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促进保安服务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三、方法步骤
(一)编制监管事项清单和合规手册
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对照法律法规规章梳理职权清单,对保安服务业监管事项进行整合,逐项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责任分工,形成综合监管清单和合规手册(包括主体资质合规、业务服务合规、从业人员合规、信息公示合规、劳动用工合规等,详见附件)。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数据库
1.建立监管对象数据库。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代码证名称及号码、法人代表姓名等信息;
2.建立执法民警数据库。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警号、工作单位、职务等信息,检查人员名录库不得少于6人(不限于保安监管民警)。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市公安局(治安内保支队)负责制定“一业一查”年度计划,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起“一业一查”检查任务,按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勾选所有的配合参与部门,在平台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检查比率占检查总数(内部检查和联合检查之和)的50%;
2.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在平台随机抽取确定本部门检查人员。
(四)规范实施联合检查
各部门按照“一业一查”监管事项清单所列内容及合规手册开展检查。
1.人员组成。由公安局2人,市场监管局1人、人社局1人共4人组成联合检查组。
2.检查事项。公安局: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保安培训单位及其培训活动情况。市场监管局: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人社局:社会保险(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五)规范检查结果运用
1.结果公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由市公安局治安内保支队于检查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内,将检查结果和处理结果及时录入到平台依法公示。
2.结果处理。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录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自动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检查和相关处理中形成的文字、视听资料和电子执法文件,按照规定立卷、归档、保管。
3.结果运用。要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扶持资金发放、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检查结果及后续处理结果等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有相关违法失信记录的企业和负有责任的企业高管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一业一查”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常态化抓好对象一次性抽取、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一次性完成、结果一次性公布,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
(二)完善抽查机制,提升监管效能。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一业一查”监管事项清单和合规手册,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做到一专多能,满足监管需要。
(三)严格责任落实,加强信息报送。要明确责任分工,检查执法过程要全程留痕。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坚决杜绝“趋利性执法”和“过度性执法”等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保安服务业“一业一查”合规手册》
2024年6月20日
附件
保安服务业“一业一查”合规手册
一、主体资格合规
1.保安服务公司应同时持有《保安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证照登记信息一致,并将正本悬挂在住所或营业场所醒目位置。
2.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市场监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3.保安服务公司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
4.外省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分公司设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市级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5.外省保安服务公司跨省提供保安服务的(短期单项保安服务),应当在开始提供保安服务之前30个工作日内,向保安服务合同履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6.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依法向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录入“湖北省保安监管信息系统”)。
7.保安培训单位应当依法向市级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8.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落实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二、从业人员合规
1.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持有《保安员证》的人员从事保安服务,不得招用下列人员担任保安员:(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2.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与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3.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应当与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饰有明显区别。
三、业务服务合规
1.保安服务公司应当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合同终止后,应当至少留存2年备查。
2.保安服务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前,应当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下列事项进行核查:(一)客户单位是否依法设立;(二)被保护财物是否合法;(三)被保护人员的活动是否合法;(四)要求提供保安服务的活动依法需经批准的,是否已经批准;(五)维护秩序的区域是否经业主或者所属单位明确授权;(六)其他应当核查的事项。
3.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招用境外人员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提供保安服务。
4.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保安服务中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5.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6.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7.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落实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规范要求。
8.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制订教学计划,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
9.保安从业单位被投诉举报事项的纠正情况等。
四、信息公示合规
1.保安行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产生的相关信息,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2.保安行业企业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3.保安行业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让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五、劳动用工合规
1.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登记情况;
2.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