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保康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锴同志和党委书记、局长刘敬超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的通知
索引号: | 011158671/2023-38778 | 分类: | 公安;审计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审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3-10-27 | ||
标题: | 关于对保康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锴同志和党委书记、局长刘敬超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刘锴同志、刘敬超同志并保康县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11月3日起,对刘锴同志、刘敬超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保康县公安局2019年1月以来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杨 华
审计组副组长:李谢东
审计组成员:李涛(主审) 严妍 张思阳 李钊伟 商配等
保 密 员:李钊伟
附件:1.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2.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报告提纲
3.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中共襄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襄阳市审计局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1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0710—3518309
附件2
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报告提纲
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任职时间、职责分工或兼职情况,以及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履行经济责任主要业绩情况。
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
四、本部门(或行业)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
五、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六、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以及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
七、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八、任期内本人收入、家庭住房、办公用房、用车、出国、上缴礼品礼金情况。
九、《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其他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请在实施审计当日提交审计组。
附件3
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职能、机构设置(内设科室和下属单位)、机构人员编制等情况。
二、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文件、任职时间、分工范围、主要职责、兼任职务等有关情况和资料;班子成员职责分工等情况。
三、审计年度内资产负债损益报表等相关资料(包括电子业务数据资料)。
四、单位的《党委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相关的财务政策和内部控制制度。
五、贯彻执行宏观经济政策法规情况。
六、审计年度内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经济合同、业务档案等资料。
七、审计年度内国有资产变动情况(包括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对外出租、投资担保等情况);项目建设情况。
八、单位债权债务和隐性债务情况。
九、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收入、家庭住房、办公用房、用车、出国、上缴礼品礼金等情况。
十、党委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下达的发展规划、任期目标及考核结果等资料。2019年以来市以上授予本部门及被审计干部个人荣誉清单。
十一、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财政等监督部门2019年以来对单位的检查报告及下达的处理文书资料。
以上资料请被审计单位在三日内提交审计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