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公安机关持续推进汉江护渔工作
近日,在襄州区唐白河水域内,一艘渔政执法快艇从渔政趸船旁驶出,穿梭于唐白河与汉江襄州段、小清河等重点水域水面。这是襄州区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正在定期开展垂钓行为执法检查。
在襄城区,对汉江非法垂钓违法犯罪的打击也在持续进行。6月初的一天,庞公派出所民警在夜间巡查汉江沿岸时发现,有垂钓者使用带有三个鱼钩的鱼竿在江边钓鱼,且鱼钩上挂有泥鳅。民警立刻将其带回询问笔录,并在固定证据后移交渔政部门进行严厉处罚。
今年3月以来,随着气温迅速回暖,汉江鱼类进入繁殖期,汉江流域周边生产活动、垂钓游玩人员增多,非法采砂和非法捕捞等涉汉江违法犯罪隐患随之增加。
针对以上情况,市公安局及时组织警力沿汉江周边开展法律宣传,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有效控制非法采矿、非法捕捞等案件发生。
3月26日,市公安局与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汉江“春季护渔”区域会战的通知》,组成工作专班,常态化开展涉渔执法打击和日常监管工作。
4月29日,市公安局印发《襄阳汉江水域突出违法犯罪打击整治“平安汉江2024”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职责任务,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汉江水域突出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范围内无规模性非法捕捞情况发生。
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的同时,执法人员还加强对河岸两边垂钓者的日常巡查,持续引导群众规范垂钓行为,全力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氛围。
襄州区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教导员王强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请市民主动做到“不捕、不卖、不买、不食”野生鱼类,共同守护一江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