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就制订、修订三个部门规章答记者问
解读单位: | 公安部交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 ||
来源: | 人民公安报 | 主题词: | |||
解读类型: | 文字方式 | 解读方式: | 媒体解读 |
近日,公安部发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及新制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3个部门规章。在12月2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就制订、修订3个部门规章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此次公安部制订、修订这3个部门规章有什么考虑?
答:2004年,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发布了《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此后分别进行了2次、4次修订。2个部门规章实施以来,在规范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办理、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次修订2个部门规章,制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便捷高效服务的新需求。制订、修订3个部门规章,是坚持全面依法行政,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交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是坚持放管并重,筑牢交通安全车驾准入防线的需要;是坚持全面从严治警,推进交警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需要。
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此次主要修订了哪些方面?
答: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聚焦推出更多服务措施,保障改革与法治协同,更好地服务群众企业;聚焦强化重点驾驶人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引导鼓励驾驶职业培训教育发展;聚焦改进驾驶证申领使用制度,增加“轻型牵引挂车”车型;聚焦健全驾驶考试监管机制,加强对县级车管所、社会考场的监督管理,严格违法违规考试责任追究。
修订《机动车登记规定》,主要是深化简政便民利企,新推出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等便民措施;深化重点车辆监管,严格“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登记审查,严格违规车辆嫌疑调查;深化业务监督管理,加强对办理车辆登记查验、牌证发放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问:交通违法记分已实行了多年,社会公众比较关注。此次制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记分进行规范,有什么考虑?该办法有什么特点?
答:2004年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交通违法记分制度,同年公安部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附件形式明确了记分行为和记分分值。记分制度实施以来,对遏制严重交通违法、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地发挥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教育引导作用,此次制定新的部门规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记分制度的作用,坚持宽严相济,强化教育引导,提升驾驶人安全文明意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突出“四个坚持”:坚持宽严相济,系统调整记分分值;坚持教育引领,增加减免记分规定;坚持重点管理,严格满分教育制度;坚持严格执法,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问:此次制订、修订的3个部门规章推出了哪些深化交管改革便民利企服务新举措?
答:新制订、修订的部门规章对公安部近年来已推出的69项“一证办、异地办、网上办”交管改革措施予以固化,推进改革成果制度化、法治化。同时,公安部主动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再推出9项便民利企新措施:推出3项便利车辆登记新措施,即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推出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包括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推出2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包括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
问:在规范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管理、严格“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登记管理等方面,3个部门规章进行了哪些调整优化?
答:在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管理方面,主要调整优化3项:一是准入条件更严格。将禁驾大中型客货车的情形由3种增加到7种,新增将有毒驾、再次酒驾、危险驾驶构成犯罪等人员纳入禁止申领范围;二是考试项目更优化。将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项目由16个整合优化为14个,科目三道路驾驶考试里程统一为10公里;三是满分学习考试更严格。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记满12分的,提高学习考试针对性,延长学习时间,增加考试难度,考试合格后发还驾驶证。
在“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登记管理方面,主要调整优化3项:一是严格“两客一危”车辆管理,对登记使用性质为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的,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联网核查运输资质;二是严格危险货物运输车登记,明确规定以个人名义不得申请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车登记;三是严格嫌疑车辆调查处置,对机动车登记发现车辆涉嫌非法生产、拼装、改装、被盗抢骗等嫌疑的,公安交管部门启动调查程序,严格追究违法违规责任。
问:此次制订、修订3个部门规章在推进从严治警、加强交管队伍监管方面推出了一些新举措,请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答:近年来,公安交管改革深入推进,交管业务覆盖面广、延伸线条长、服务网点多,对全面从严治警、强化监督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次制订、修订部门规章,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公安交管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公安交管部门及其民警辅警应当接受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督察部门监督,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设公安交管业务监管中心,及时查处整改违规问题,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公安交管业务监管系统,利用智能化监管等手段,加强对交管业务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对违规异常问题及时预警、及时核查、及时处置,建立健全常态化业务监管机制。
三是严格违规责任追究。对发现民警辅警和工作人员违规办理机动车登记、参与驾驶人考试作弊、参与买分卖分等问题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